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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竞业限制案终审获赔1940万
腾讯游戏前高级研发人才徐振华,在腾讯游戏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成立公司研发出多款与腾讯研发的游戏相似的游戏产品,其中包含一款与《王者荣耀》存高度相似性的游戏。腾讯方面质疑徐振华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
发布时间:2018.08.06 -
跟随还是退出?加盟商被迫“二选一”,名创优品:竞业禁止是行规
不久前,有媒体传出名创优品即将IPO的消息,拟募集资金约10亿美元,上市时间及地点未定。针对这一消息,名创优品并未遮遮掩掩,而是大方承认。 不过就在其筹备上市之际,名创优品却与加盟商起了冲突。 4月2日,名创优品向一加盟商下发告知函,指出其同时经营名创优品和NǑME两个品牌的门店,违反了竞业禁止的约定,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停止违约,否则将以停止分红的方式进行惩戒。双方矛盾就此公开。 知情加盟商向
发布时间:2019.07.08 -
市监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制定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和条件,为经营者和执法机构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指引,根据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
发布时间:2025.06.09 -
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利用“经验”开发相同产品,是否违反协议?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如果签有保密协议的离职人员自行创建公司,采用独立开发完成与前公司产品功能一样的产品,产品为软件产品,离职人员没有带走前公司的源代码,仅仅凭自己的经验重新设计和开发,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源码与之前公司产品的相似,但也会有一些创新点。该员工仅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签订竟业禁止协议。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问题2:证明他重新设计开发的
发布时间:2016.03.02 -
以案释法|专利诉讼中反向禁止反言的适用
专利诉讼中反向禁止反言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行终66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VMI荷兰公司与被上诉人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VMI荷兰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200880006690.4、名称为“切割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具备创造性,且VMI荷兰公司并不存在为“两头获利”而在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21.10.28 -
也论商标法中的“非法使用” 与“一定影响”
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禁止性规范, 但包括仅仅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禁止性规范。 [2]这一区分与界定有司法判例上的支持。 例如在2007年的“康王”案再审中,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即使使用商标的产品的生产行为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法律后果也仅限于其他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其违法生产行为, 而不应该导致商标主管部门也以商品生产销售违法为由来处理该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3
发布时间:2017.03.14 -
“两步路户外助手APP软件”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坐标点、起点坐标点、终点坐标点,虽然并未据此获得授权,但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涉案专利中所限定的坐标信息应是仅有上述三种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减少数据量,提高处理速度的效果,故不应将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已经排除的技术方案纳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根据某1公司对比使用被诉侵权APP的过程,其获取的坐标点至少还包括了除起点、终点、转角点外的直行点,在KML格式文档中亦可以查询到该直行点的坐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16 -
“云南白药”每支2元?法院:从业禁止4年!
,能否适用从业禁止令。 裁判结果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许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为惩处许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20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历史禁止反悔。 禁止反悔(或称禁反言)是一种特别的抗辩,[1]是英美法上非常重要又极为常见的基础性概念,比较常见的是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但实际上英美法上存在多种禁反言制度,并非合同法上所独有,在专利法上就有好几种“estoppel”。《布莱克法律词典》关于禁反言的词条解释为“一种禁止,防止某人主张与其原先言行或被确认法律上正确的东西相矛盾的要求或权利”。[2]禁反言原则源于英国衡平法院,早期涉及
发布时间:2017.08.16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历史禁止反悔。 禁止反悔(或称禁反言)是一种特别的抗辩,[1]是英美法上非常重要又极为常见的基础性概念,比较常见的是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但实际上英美法上存在多种禁反言制度,并非合同法上所独有,在专利法上就有好几种“estoppel”。《布莱克法律词典》关于禁反言的词条解释为“一种禁止,防止某人主张与其原先言行或被确认法律上正确的东西相矛盾的要求或权利”。[2]禁反言原则源于英国衡平法院,早期涉及
发布时间: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