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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四)| 四川绿丹至诚诉泸州泰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侵权人的库存种子送检形成的检验报告,本身具有合法性。针对同一侵权行为在行政查处程序中形成的检验报告与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具有关联性,相关检验报告可以在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针对不同批种子的检验,不同检测机构得出不同的结论,不能认为检验结论之间存在冲突。在没有证据证明多份检测报告系针对同一种子批,且相关证据显示送检样本来源不同、生产日期不同时,应认定多份检测报告并非针对同一种子批的检测,其得出的
发布时间:2021.09.08 -
推动“七位一体”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表示,下一步,北京将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多措并举 提升执法能力 北京市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商企业集团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频发,特别是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大量存在,给电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为了做好电商联盟日常运行工作及联盟企业日常
发布时间: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