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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水壶专利侵权,沃尔玛为何担责?
在售商品被诉专利侵权,但产品有合法来源且产品生产商承诺不侵权,如果法院最终判定产品侵权成立的话,那么超市经营者是否要担责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因认为莱卡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下称莱卡公司)生产、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玛公司)销售的过滤水壶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蓝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侵权的过滤
发布时间:2020.07.22 -
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兰哈姆法》适用于影响美国经济的国外侵权行为
出售假货。 原告根据兰哈姆法起诉前述多家经销商和他们的主要负责人。被告则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涉案行为发生在美国之外,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因为兰哈姆法发生域外效力的情况仅仅是被告的行为实质性地影响到了美国的经济,而本案并不是这种情况。俄克拉荷马州西区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请求。 经销商在欧盟起诉原告,法院确认了Hetronic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根据既判力原则,本案陪审团认为各个经销商构成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17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六)| 江苏省高科种业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生产、销售“南粳9108”水稻种子的行为侵害了其独占实施的被许可权,诉请判令秦永宏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秦永宏辩称,其利用自留种子生产商品粮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农民自繁自用”情形,不构成对“南粳9108”水稻新品种权的侵害。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秦永宏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转包的土地经营权达973.2亩,已不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七)| 郑州果树研究所诉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品种鉴定报告显示编号为2-7的梨树样品与“丹霞红”对照差异位点数为0。郑州果树研究所认为百领水果种植园构成侵权,故诉请判令百领水果种植园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百领水果种植园在未经得郑州果树研究所许可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梨树苗进行栽苗并出售,且经品种鉴定报告显示编号为2-7的梨样品与“丹霞红”对照差异位点数为0,其行为侵害了郑州果树研究所享有
发布时间:2021.09.08 -
《全民大富豪》网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全民大富豪》网游商标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苏01民初2672号 裁判要旨 通过伪造游戏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盗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手段,欺骗平台通过审核后发布并运营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侵权游戏的行为,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后,将侵权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
发布时间:2021.11.12 -
全国首例涉游戏模拟器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全国首例涉游戏模拟器著作权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192民初8128号 二审案号:(2020)浙01民终7422号 裁判要旨 游戏设计中的“游戏规则”并不能简单被纳入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仅顶层规则部分可确定被纳入“思想”,其他规则部分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模拟战斗”功能模块作为游戏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该游戏整体予以保护。 对于游戏模拟器的
发布时间:2022.03.21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侵犯其四项专利权事宜进行行政裁决,其中一项专利即为此次无效请求所指向的“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发明专利(以下简称锁屏专利)。 中国的专利权保护制度实行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遇有专利侵权事宜,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23.07.07 -
《华夏时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中创新航打响专利反击战,向宁德时代和特斯拉等索赔超10亿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雅文 北京报道 中国动力电池“老大”与“老三”历时多年的专利斗争不仅没有平息,反而升级了。 10月19日公告显示,中创新航(03931.HK)收到福建高院的一审判决,因为一项电池相关的知识产权,被判赔偿宁德时代(300750.SZ)损失5805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从2021年宁德时代率先起诉,两者的知识产权纷争已经持续了3年多
发布时间:2024.11.04 -
首个实用新型侵权案附执行条件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反重力水滴加湿器”专利侵权纠纷案,明确因专利保全导致无效程序中止的,可对判决执行附加条件。涉案专利(ZL202121334927.0)自2022年起被七次请求无效,但保全措施致行政程序停滞。法院认定被诉产品部分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但现有技术抗辩对权利要求2-7成立,仅支持权利要求8的侵权主张,将赔偿额由15万元调整为1万元。判决创新性规定:执行停止
发布时间:2025.04.18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著作权及其他)
的“形式上的合作”。 ——关于图片著作权归属的认定问题。对于在先案件中因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所使用图片的合法授权被认定构成侵权,在后案件中该被诉侵权人又以同一图片的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身份作为原告起诉的,应当认真审慎地根据在案证据查明案件相关事实,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举证指导,按照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法裁判。对于在先生效判决已经查明的事实,在后案件有证据能够推翻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
发布时间: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