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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初中生发明被企业侵权 索赔118万
复旦中学的初三学生杨成兴发明了多功能保健鞋,并获得了国家专利。可最近他发现,广东省东莞市一家贸易公司在网上销售这种保健鞋,而且专利号都和他的专利一致。通过多方取证,昨日,杨成兴的父亲杨兴国买好了27日到广州的车票,准备南下东莞,向对方索赔118万元。 初中生发明保健鞋 杨成兴是复旦中学的初三学生,初二时,小杨突发奇想,要用废品造一双“高级鞋”。 经过半年的琢磨,小杨利用手机废电池、旧弹簧、旧
发布时间:2008.02.22 -
最高院改判:某设备公司诉某机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1. 产品专利中采用使用方法特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描述产品的结构、组分、位置关系等,使用方法本身并非产品专利的保护对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的表述,并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能够确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情况下,无需将使用状态下的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 2. 功能性特征是指不直接限定发明技术方案的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而是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
发布时间:2023.03.16 -
解析专利侵权的判断方式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为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模样”;二者保护对象不同,保护的价值取向也不相同,侵权判断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别。本文中,笔者将对专利不同侵权判断方式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 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断过程中,全面覆盖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涉嫌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16.05.30 -
贝比赞公司诉一达通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第ZL200980125622.4号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及海关扣押的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一达通公司、新速度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3.判令被告小贵族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0万元,并对被告一达通公司、新速度公司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贝比赞公司是法国著名童车生产商,自创立之初就一直致力于设计制造方便实用
发布时间:2023.09.07 -
三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在公证处对被诉侵权产品封存之后,被诉侵权产品仍存在福州与深圳南山(迈瑞公司所在地)之间的物流记录,即被诉侵权产品在公证收货之后曾从福州邮寄到深圳迈瑞公司所在地,然后再由迈瑞公司邮寄至福州,迈瑞公司针对这一不合常理的物流流向未给出合理的解释。(三)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号为201110409284.6、名称为“便携式体征监护仪”的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认定错误。1.被诉
发布时间:2023.10.09 -
涉“微波炉”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及其相关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为由认定其为“发明点特征”并在等同判断时加以区别对待,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与传动杆连接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中山市某公司的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且侵权获利巨大。中山市某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刘某(中山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3月10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曾在广东某公司工作,其在职期间曾任磁控管制造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兼技术工
发布时间:2024.09.12 -
“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竹山村。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田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田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东莞友华通信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华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原田株式会社、专利号为201510121116.5、名称为“天线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友华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
发布时间:2024.10.14 -
“物流信息跟踪技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之舟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本案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帝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帝盟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号为ZL201210003858.4、名称为“一种国际物流信息跟踪方法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8的保护范围,原审法院关于侵权事实的认定结论错误。(二)被
发布时间:2024.09.06 -
“伸缩套管锁紧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专利号为201310348393.0、名称为“一种伸缩套管锁紧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广州某公司构成销售侵权;2.上海某公司、广州某公司连带赔偿深圳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6188元;3.上海某公司、广州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对涉案专利的发明点认定有误。被诉侵权产品用15mm宽度的限位块简单替换涉案专利17mm宽度的限位块,二者构成
发布时间:2024.09.05 -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公司的涉案专利发明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可用于人体肝纤维化无创检测设备,系开创性发明创造。 2.弹性测量公司在原审法院对许可费进行了充分举证,该许可费也已实际履行。 3.弹性测量公司主张三倍许可费证据充分、合理。其提供了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多份证据证明海斯凯尔公司已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数量巨大,获利所得数额惊人,并证明海斯凯尔公司实际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远超于此。 4.海斯凯尔公司自始至终拒绝提供被诉
发布时间: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