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索尼
-
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
“西电捷通”诉“索尼”案作为近些年国内最轰动的专利诉讼之一,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及议论,本文谨围绕专利“间接侵权”这一焦点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案情简介 2015年7月,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就一件名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2、5、6将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8.01.10 -
索尼联手其他音乐巨头,起诉互联网档案馆侵犯版权
据新浪财经消息,索尼音乐娱乐和其他五家主要音乐公司对非营利性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 提起诉讼,称其在线发布数千首老歌和录音,相当于“批发盗窃”受版权保护的音乐。 这些唱片公司的代表律师于上周五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表示,互联网档案馆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盗窃了二十世纪伟大艺术家的数十万部作品。 据了解,诉讼中提到的艺术家包括:Frank Sinatra、Billie
发布时间:2023.08.15 -
索尼及其它音乐唱片公司起诉互联网档案馆
IT之家 8 月 12 日消息,据《日本时报》报道,索尼和其他顶级音乐唱片公司起诉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称其在网上发布数千首老歌曲和录音相当于“批发盗窃”受版权保护的音乐。 唱片公司的律师在上周五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表示,互联网档案馆“公然侵权,盗窃了二十世纪伟大艺术家的数十万部作品。”诉讼中提到的艺术家包括:Frank Sinatra、Billie
发布时间:2023.08.16 -
Jimi Hendrix的贝斯手、鼓手因专辑版权拟起诉索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一,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裁定,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乐队的贝斯手和鼓手的遗产管理人可以起诉索尼音乐娱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要求分得上世纪60年代三张经典专辑的版权。 诺埃尔·雷丁(Noel Redding)和米奇·米切尔(Mitch Mitchell)于1966年加入Jimi Hendrix乐队,并参与了
发布时间:2024.01.30 -
索尼音乐起诉惠特尼·休斯顿传记片制作人侵犯歌曲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索尼音乐娱乐公司起诉了参与制作2022年传记片《惠特尼·休斯顿:我想与某人共舞》的四家公司,称他们从未为在影片中使用这位巨星的音乐付费。 本周四,索尼音乐在加州联邦法院诉讼中表示,这些公司未支付《我想与某人共舞》、《我将如何知道》和《我将永远爱你》等24首休斯顿经典歌曲的版权许可费,侵犯了索尼音乐的版权。 索尼音乐要求至少36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对
发布时间:2024.02.19 -
索尼音乐与摇滚音乐人就版权收回纠纷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索尼音乐已与《纽约娃娃》(New York Dolls)歌手大卫•约翰森(David Johansen)及其他摇滚音乐人达成和解,这些音乐人曾起诉索尼唱片公司,要求收回版权。 上周五,索尼音乐和这些音乐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合文件,表示他们已经解决了纠纷,并要求法院结案。 和解的细节没有披露。这些音乐人的律师拒绝置评。索尼音乐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和进一步细节
发布时间:2024.02.27 -
西电捷通诉索尼WAPI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民终4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秦风阁A201。 上诉人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中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电捷通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03 -
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提供的,尤其是在专利实施人基于已有的条件能够作出侵权评估的情形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京知民初字第1194号 原告: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曹军,董事长。 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6号院。 法定代表人:川西泉,董事长。 原告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
发布时间:2017.03.22 -
无线未来科技公司与索尼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民辖终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FutureTechnologies,Inc.)。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京启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京启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玄武分公司。 上诉人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4.24 -
无线未来科技公司与索尼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1民初1133号之一 原告: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FutureTechnologies,Inc.),注册地址在美国特拉华州,营业地址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特里福克斯路203号,单元号300。 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6号院1号楼6-10层。 被告:南京京启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