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
-
LED用蓝宝石基板的技术发展之路
的蓝宝石基板的品质紧密相关,这也是研发人员注重蓝宝石基板领域的研发和专利布局的原因。 由于蓝宝石具有上述优良特性,其基板可以重复作为基板主体使用,因而可用作LED的牺牲基板。作为牺牲基板时的相关专利申请主要涉及对分离层的结构和材料进行改进,在蓝宝石基板上形成分离层和半导体薄膜来形成半导体器件能够降低工艺难度和成本。 蓝宝石的结晶取向决定了其是否可大规模应用于LED器件,该领域技术人员很早就考虑了
发布时间:2019.09.19 -
小发明点燃大梦想
前不久,在2019世界机器人大会的一场“展销会”上,一群热爱发明的孩子受到广泛关注。他们小小年纪,却有着很多令人惊艳的作品,他们热爱发明也爱扶危济困……他们是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下称人开学校)的小学生。 他们组织的这场“展销会”也非比寻常:一是“商品有别”。展销的商品“多功能折叠尺”非比寻常,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同时,还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是一把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尺”;二是“目的
发布时间:2019.09.27 -
浅析美国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应用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遇到审查员采用公知常识(common sense)和现有技术参考文献结合的方式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的情况。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也会遇到审查员以公知常识为基础得出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都被现有技术公开的结论。在得出申请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时,审查员可能会直接抛出结论而省略具体的分析过程,而根据美国以往的判例法,审查员在依赖公知常识来驳回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支持
发布时间:2019.12.02 -
专利无效案件二审阶段和解后的处理方式初探
二审阶段和解的常规处理方式 面对专利权人发起的专利侵权之诉,被控侵权者往往会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作为应对手段。如果后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达成和解,则通常专利权人会主动撤回其侵权诉讼,并且要求被控侵权者相应地撤回其无效请求、或者在无效请求已经无法撤回时以尽可能使得专利权得以维持的方式进行后续处理。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怎样才能尽可能使得专利权得以维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日前遇到
发布时间:2019.12.18 -
打破国际垄断!中国“空气成像”技术核心专利维持有效
空气成像,听起来可能有些陌生,但在科幻电影中我们经常见到的人与空间中的像进行直接交互的场景,就是通过这一技术实现的,而这种技术如今也成为了现实。目前,全球范围内做空气成像技术产品的企业并不多,日本公司ASKA3D处于垄断位置,国内销售多为其代理产品或小范围改进。而具有中科大、中科院背景的东超科技,在即将打破垄断局面的时候,其专利却被人提出了无效宣告。 2019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并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6 -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一、案件概述 A公司于2010年9月向美国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起诉B公司等四家公司侵犯了自己9件涉及802.11的标准必要专利。而被告则主张他们未侵权,并且认为435和625两件专利无效。 地区法院于2013年6月进行了为期8天的陪审团审判。陪审团认为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三个专利权,并且认为A公司的435和625两件专利有效。但是,由于A公司未能证明被告是故意侵权,最终陪审团
发布时间:2019.08.15 -
通过间接侵权保护医疗方法专利
作 者 JoeyMoussaDougPortnowSchwegman Lundberg & Woessner, P.A. 翻 译 刘明 吴侠 医疗设备专利常常包括涉及创新设备、包括设备的系统或用于制造该设备的方法的权利要求。医疗方法权利要求,即,聚焦于由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执行的程序的方法权利要求,在专利中常常被忽略或忽视,尤其是因为大多数专利司法管辖区都不认为医疗方法权利要求是可专利性主题
发布时间:2019.11.25 -
专利审查效率将大幅提高!印度内阁批准“专利审查高速路”计划
据新华社报道,印度内阁日前批准了印度专利局提出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计划。 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
发布时间:2019.12.04 -
充分利用分案策略保护您的权利
一、引言 分案申请制度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中。 进而,审查指南(以下,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等对分案申请制度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在实务当中,对于申请人来说,只要利用得当,分案申请制度是一项非常有利的制度。 二、分案申请的类型和时机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的规定,分案申请大体可分为主动分案(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和
发布时间:2020.01.15 -
骗局!“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须警惕
年关将至,一则关于“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骗局”的消息成为了知识产权从业者和权利人关注的焦点。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关于 “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骗局”的重要提示》,称“收到社会公众反馈,多家企业及专利代理机构收到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邮寄、名为‘专利书’的到付快递邮件,到付金额为25元或30元。邮件内容为一份经过篡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公开通知书。” 类似的提示消息
发布时间: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