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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审理难点初析
作者 | 曹丽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法官 张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法官 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全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而直接与企业品牌相关的商业标志主要是商标和企业名称。因商标和企业名称所覆盖的领域往往代表了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范围,因此,二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也日渐增多。 企业简称、字号等这类简短的文字在很多场合既能作为企业名称的指代标志,也能作为商标使用,故从进入
发布时间:2020.07.28 -
企业取名应注意合理避让在先字号
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的字号,可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使用字号时,应当对他人的在先字号进行合理避让,不能贸然使用。 基本案情 某证券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其自成立以来,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对“国信”商标、字号进行广告宣传,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该证券公司拥有多家使用“国信”字号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 某金融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1 -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侵权吗?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超出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范围 案号 (2016)沪0104民初21198号 (2017)沪73民终68号 当事人 上诉人(被告):江苏全筑公司 被上诉人(原告):上海全筑集团 裁判要点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该字号与同类商品服务商标近似的,由于该字号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使其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
发布时间:2017.09.18 -
企业名称与简称权利冲突的认定
在现行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下,不同地域、领域企业名称(字号、简称等)权利冲突纷繁复杂,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有效解决市场主体之间此类纠纷冲突,既是保护经营者利益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要有效解决因企业名称(字号、简称等)引起的权利冲突,既要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之要件,又要准确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对市场主体之约束,维护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权利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
发布时间:2025.02.25 -
结案信息 | 北京伊顿幼儿园被认定侵害新加坡伊顿“伊顿”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一方面,多个他人注册的含有字母“ETON”的商标及北京伊顿注册的“伊敦国际学校”商标均显示,“伊顿”并非“ETON”的唯一中文翻译,北京伊顿既然承认知晓他人享有“伊顿”商标,就应当在说明解释其“ETONKIDS”、“Etonkids”商标时,合理避让他人已有商标。另一方面,北京伊顿公司不能仅以其企业名称预核准时间早于伊顿国际学校“伊顿”商标初审公告日,就当然主张其拥有在先权利,可以不加限制
发布时间:2017.09.30 -
要合理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冲突争议不断,从韩国“好丽友”与江苏“好丽友”的十年纷争,到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的孰是孰非,再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商号之争。这种冲突应如何进行规制?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二者的冲突可以归纳为
发布时间:2016.06.07 -
“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分歧、反思及建议(下)
作者 | 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两种分歧的解读及反思 对于分歧一,在最高法院《服务大局意见》出台之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简称或企业名称简称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保护;境外企业名称、译名等,可以参照企业简称的保护条件予以保护。但对于分歧二,仍有待统一认识。针对上述分歧,其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的立法本意以及
发布时间:2017.07.27 -
苏沪“两只红蚂蚁”之争的启示
专用权的侵犯,但仍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将“红蚂蚁”作为企业名称继续使用。 商标商号存争议 据了解,江苏红蚂蚁成立于1999年,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璜、环境景观艺术设计施工等服务。2002年江苏红蚂蚁申请注册了第3145605号“紅螞蟻RED ANT及图”商标,2003年获准注册使用在第42类室内装饰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上。 2012年江苏红蚂蚁发现上海红蚂蚁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企业名称中使
发布时间:2013.08.13 -
“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分歧、反思及建议(下)
作者 | 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两种分歧的解读及反思 对于分歧一,在最高法院《服务大局意见》出台之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简称或企业名称简称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保护;境外企业名称、译名等,可以参照企业简称的保护条件予以保护。但对于分歧二,仍有待统一认识。针对上述分歧,其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的立法本意以及
发布时间:2017.07.27 -
要合理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冲突争议不断,从韩国“好丽友”与江苏“好丽友”的十年纷争,到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的孰是孰非,再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商号之争。这种冲突应如何进行规制?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二者的冲突可以归纳为
发布时间: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