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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化市场中的骗局

日期:2008-07-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徐新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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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作为一种工业产权,是国家依法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垄断权,相应地,专利权人须向社会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以利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从而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宗旨。

       为实现上述宗旨,专利的转让和实施许可即成为非常必要且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的专利转化市场颇为混乱,鱼龙混杂,专利权人因专利转让及实施许可而屡屡受骗的事情时有发生。骗子的手段花样翻新,他们有的是以交手续费的名义,有的打着考察项目的旗号,有的则以评估为手段,目的只有一个,让专利权人交钱。交钱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前几天,我陪同一位客户洽谈专利转让事宜,经历了类似的一幕。

       来自云南昆明的谢先生,围绕着建筑用的栏杆等装饰建材,拥有一系列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和专利申请,其中三项专利已获得授权,另外三项专利申请也已公告。上述专利涉及一种珍珠釉或闪光釉或珠光粉在制作陶瓷栏杆中的应用,属建筑材料技术领域。将上述专利用于陶瓷建材的制作,经过特定的制作工序,即可得到一系列建筑栏杆等陶瓷产品。产品的外表面区别于陶瓷,经白天日光照射后,夜晚可自动发光,色彩斑斓,十分美观,既有照明效果,又具有艺术欣赏价值。

       上述专利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自然也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注意。其中有一家来自瑞士的A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向谢先生表示出强烈的购买专利意向,称愿以不低于三千万元的价格购买谢先生的三项专利。于是,应其邀请,我和谢先生一同前往A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的办公场所,与之面谈。谢先生顺便带上两件专利样品。A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的办公室不可谓不豪华,一位年轻经理接待了我们,随手递上一张印刷考究的名片,并拿出两份早已加盖代表处印章的意向书让谢先生签字。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磋商,即要求我们签字确认,这显然不正常,我当然不会同意。我表示,即使将来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受让方也应当是A公司,而不是A公司驻北京代表处,为此,代表处须提供由中国驻瑞士大使馆认证的A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手续。对方表示无法提供。然后,对方又提出要对专利进行评估,且应向其指定的评估公司委托评估,费用由谢先生承担。至此,对方的真实面目暴露无遗,其无非是和评估公司相勾结,以购买专利为诱饵,骗使专利权人向评估公司交纳评估费,从中赚取费用,待评估结果出来后,随便找个借口终止专利转让的谈判、磋商。对于谢先生随身携带的两件专利产品,自始至终,对方甚至没有兴趣看上一眼。

       在此,我要提醒所有的专利权利人,如果对方以任何方式提出交费要求,请一定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