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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某惠诉鞍山立福电器厂、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原标题:关于涉微博许诺销售侵犯发明专利权案管辖法院的确定——评李某惠诉鞍山立福电器厂、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童海超 【案号】 (2018)京73民初1626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85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者和微博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诉讼构成一种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与建立管辖连接点
发布时间:2019.12.24 -
国民饮品屡遭侵权,露露打响捍卫商标之战
得以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承德露露提出高额索赔,无疑是给所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打了一剂强心针。 案件最新进展:南方露露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 承德露露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汕头露露公司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承德露露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二,侵权产品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均有销售,侵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承德露露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汕头露露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承德露露
发布时间:2018.06.29 -
圣奥公司与翔宇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永刚。 裁判结果 一、准许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初34号民事裁定; 三、本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原裁定主文:翔宇公司、晋腾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处理。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
发布时间:2020.07.10 -
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审理范围 和受移送法院的范围
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审理范围 和受移送法院的范围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61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的审理范围不以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为限;原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也不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所请求的受移送法院为限。 【基本案情】 上诉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公司)与被上诉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25 -
华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晶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件要点 本案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核心在于认定方法专利侵权中组装调试地作为管辖连结点的合法性。法院认为,对于与被诉侵权设备使用有关的方法专利,被诉侵权人在组装、调试设备过程中实施方法专利的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达到管辖权异议阶段的可争辩程度,组装调试地可作为管辖连结点。涉案抛光机因体积过大拆分运输至中某天津公司组装调试,该组装调试行为是制造行为的延伸,最终组装地(天津)视为制造行为地
发布时间:2026.04.09 -
某丙科技发展(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龚某某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裁判要点】 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当权利人的“侵权警告”未明确指向具体专利权或侵权产品、方法时,法院可结合警告可能涉及的专利、产品及被警告方受影响的情形,合理确定审理范围并作为管辖考量因素。本案中,《侵权告知函》虽未明确指控长沙某乙公司、上海某丙公司,但宽泛指向宫某某(两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公司及其“MR重建增强功能”产品,而两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涉及该功能,确受警告影响
发布时间:2026.04.29 -
中国核建诉中核建商标侵权索赔1000万
管辖权异议。 中国核建诉称,其公司(英文全称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官方网站www.cnecc.com)是1999 年 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十二大
发布时间:2018.12.11 -
机器设备组装调试地构成侵权行为地及相关侵害方法专利发明案件的管辖 含裁定书
【裁判要旨】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设备的多个部件需要组装、调试后才能形成完整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被诉侵权设备的组装、调试地也属于制造行为地。 2.对于与被诉侵权设备的使用有关的方法专利,被诉侵权人在组装、调试被诉侵权设备的过程中实施被诉侵权方法专利的行为具有高度可能性,达到管辖权异议阶段的可争辩程度的,组装、调试地可以作为确定侵害该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连结点。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6.04.09 -
侵权警告内容指向不明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管辖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当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并未明确指向其认为被侵害的具体专利权或者被指控侵权的具体产品、方法时,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警告”可能涉及的专利权以及可能涉及的具体产品、方法,以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侵权警告”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等,合理确定确认不侵权专利权纠纷的审理范围,并以此作为确定案件管辖的考量因素。 长沙某
发布时间:2026.04.29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57号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制造、销售等行为主要发生在中国,中兴公司的行为与中国具有实质联系,而与英国的联系较弱,中国法院更方便就本案行使管辖权。2.康文森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其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方)之间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实质上已经承认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上述案件中的部分诉请与本案实质相同,康文森公司对本案提出
发布时间: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