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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抗辩理由
于2016年1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等。联众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京掌公司在企业名称、网站及商业活动中使用带有“联众”字样的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京掌公司辩称,北京联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由注册代理机构所取,其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主观上并无恶意竞争的故意。京掌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过北京市工商局依法核准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使用,未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6 -
申请2000多件商标具有不正当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意图!扰乱正常商标秩序
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包括“iphone”、“玛莎拉蒂”、“神州行”在内的两千余件商标,已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其还在网上高价转卖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大量抢注商标,该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明显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因此,依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此,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发布时间:2017.12.25 -
制止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政策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4]民提字第24号)中明确,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方面,它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
发布时间:2017.06.23 -
制止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政策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4]民提字第24号)中明确,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方面,它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
发布时间:2017.06.23 -
恶意下单打压同行?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且原告与被告均属电商平台内经营鞋类产品的经营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王某作为被告主体适格。 作为熟知电商平台经营规则的经营者,被告明知短期内大量下订单后退单的行为会对原告的店铺经营造成损害,却仍利用上述账号实施相关行为,且下单行为不符合采购或自身消费等目的,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被告的恶意下订单行为,必然导致原告店铺内相关商品的库存减少、退单率升高,破坏了原告的正常经营,也必然给原告造成
发布时间:2026.08.24 -
2016年全国商标申请量369.1万件,网上申请量占81.3%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4万件,占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6.6%,从近年的变化趋势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比重持续上升。 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网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侵犯知识产权、企业垄断行为、不合理壁垒、假冒伪劣、违法补贴、恶意抢注商标等。 表 近两年网民关注的市场竞争环境问题变化
发布时间:2017.01.19 -
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中主观恶意的认定
就准确无误地确定,因此,不能以最终法院确认的商业秘密秘点与当事人的诉请有所不同就认定具有明知自己不享有相关权益却提起诉讼的主观恶意。 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圣莱科特公司提起系争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在于正当维权,不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侵权行为,故对华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华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目前,在商业竞争
发布时间:2019.03.06 -
弗某电池有限公司、比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某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孙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书
2025-09-2-180-002裁判要旨载明:“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商业诋毁行为。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既包括无中生有编造的信息,也包括对真实情况恶意歪曲的信息,还包括将未定论状态作为已定论事实等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行为人故意将未定论状态作为已定论事实进行宣传散布,导致公众产生误解,造成竞争对手商誉贬损的
发布时间:2026.09.09 -
恶意注册的概念、类型化及其应用
模糊不清,有必要通过类型化的方式确定其外延的边界。从“恶意注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来看,可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不正当竞争型和权利滥用型。 不正当竞争型注册,顾名思义,系指申请人出于不正当竞争之目的所为的注册行为。该类型的恶意注册侧重于申请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根据表现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亚类型:1、不当攫取他人声誉的注册,即俗称的“搭便车”;2、意图阻止在先权利人进入市场而进行的注册,这里既包括阻止外国
发布时间:2018.03.28 -
互联网平台频现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商标注册、转让、续展、争议等商标授权确权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商标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诸多标称“让申请注册商标像网上购物一样简单快捷”的商标代理服务在线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随着商标代理服务在线平台的加入,商标代理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一些商标代理服务在线平台虚假宣传、承诺包过、恶意抢注
发布时间:2019.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