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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拒绝交还客户微信群侵犯商业秘密案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被告刘某离职却不返还公司客户微信群及粉丝,被判立即停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8000元。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刘某入职A公司负责社群运营,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购买了微信群粉丝后,由刘某履行公司职务管理相关微信群。 2021年12月,该公司出资设立B公司,之后刘某被调岗至B公司,并于2022年1月6日与B
发布时间:2024.09.02 -
员工离职后提供原公司客户信息给同业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员工离职后,带着从原任职公司知悉的客户信息等经营类商业秘密,以亲人名义开设与原任职公司业务相同的新公司,开展竞争业务。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该员工和两家关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任职公司商业秘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安徽某科技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电商家居类客户提供效果图制作、家居产品设计,公司开发定制了“客户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07 -
员工离职后专利申请权归属的法规及案例探讨
在科技发展快速的现今社会,员工的流动是一个常态现象。其中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若员工离职后,在一个短期间内提出专利申请,那麽这个专利的申请权是否应该归属于原单位、还是应该归属于员工或其任职的新单位呢? 这问题攸关于企业是否能合理的保护其研发产出、同时也攸关于离职后的发明人是否愿意持续创新的重要议题。本文将就相关法规及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总结出实务上的建议供各位读者参考。 ●《专利法》及
发布时间:2018.12.12 -
离职员工利用其已经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易是否侵害原单位的经营秘密
离职员工利用其已经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易是否侵害原单位的经营秘密 ——(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该案既涉及经营秘密又涉及技术秘密,涵盖了实践中的多种侵权样态,具有典型性。 该案判决认定被诉侵权公司和部分被诉侵权自然人侵害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和以客户信息为客体的经营秘密,二审改判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发布时间:2021.12.21 -
索赔2亿!高德红外起诉六名前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
、冻结珏芯公司、毛某某及公司六名前员工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理财产品、不动产等2亿元。 高德红外在公告中表示,被告中的6名前员工分别从事探测器材料、衬底、制冷机、芯片、封装的研发和制作等完整生产流程,在工作期间知悉并掌握了公司相关商业秘密,上述人员通过毛剑宏的招揽,从公司离职后携带公司的上述商业秘密成立了珏芯公司,使珏芯公司在完全不符合行业规律的时间内建成、投产相关生产线,并生产出与公司高度一致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4.12.09 -
员工离职引发的专利权属问题探析
报,合谋以涉案系列专利投入市场牟利。不久,史志怀等人相继离职将原告核心技术带走,并以与原告毫无关系的杨东(本案第三人)的名义申请涉案专利,取得授权后再将专利转回史志怀等亲戚注册的公司(本案被告)名下,完成“偷走”专利技术并“洗白”的全过程。因涉案专利相较市面上的同类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和价格优势,被告的专利产品一经投产就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原告起诉主张要回系列9项
发布时间:2019.01.04 -
离职员工利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所申请专利的归属研究
内容提要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技术秘密基础上研发具有实质性进步的技术方案,以新单位名义申请的专利,认定该专利权归属于新单位与侵犯商业秘密的逻辑不一致,应当认定归属于原单位所有。由于离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在新单位返还专利权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投入的研发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申请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4.12.04 -
离职时将源代码打包带走?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高科技公司的源代码系企业投入高额成本取得的技术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不仅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和竞争力,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根基。然而,有员工竟在离职之际,将这份珍贵的“数字资产”一并打包带走。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非法窃取源代码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案人员因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缪某入职文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负责研发
发布时间:2026.05.12 -
离职后“老东家”仍用我的视频“伪直播”卖课?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互联网时代,企业利用员工肖像和姓名,特别是包含员工肖像等人格要素的职务作品进行商业宣传的情况屡见不鲜。员工离职后,原公司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包含员工肖像和姓名的作品?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了职务作品著作权和人格权的关系,划分了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企业使用其肖像和姓名的权利边界。 基本案情 原告曾是甲公司的手风琴主讲教师,从甲公司离职后,发现被告一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被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
离职员工竞业限制期内申请专利,法院:专利归两家公司共有
因一件核心发明专利的权属问题,某公司与离职研发人员对簿公堂,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该专利涉及口腔新型医疗材料3D打印技术,双方就职务发明认定、研发过程举证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该专利权由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共同所有。 该案承办法官黄彩丽表示,该案判决合理平衡了投入专利技术研发的原单位以及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体之间的利益,通过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方式,有利于
发布时间:2026.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