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实施细则》
-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9月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 据悉,《实施细则》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内容,对奖项名称、授奖数量、奖金金额、申报所需材料等内容,做了相应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月19日中国专利局公布,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
发布时间:2006.12.21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审查实践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 复审程序中,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对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予以认定是首要环节。虽然审查指南已有相关具体规定和审查示例,但审查实践中仍存在忽略或机械适用该条款的现象,导致违背复审救济属性、浪费审查资源、过度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或延长审查程序等。本文从修改文本提交时机、文本比较对象、具体适用的一般性与灵活性、同时存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缺陷时的审查策略等角度,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
发布时间:2025.12.09 -
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一)
(简称注射针头案),涉及到在译文错误的情况下国际申请文本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也涉及到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理解和适用。虽然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因译文错误而需要考虑国际申请文本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对此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普遍性地正确理解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书解释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结合注射针头案,本文对该问题进行简要研究,以期
发布时间:2016.03.28 -
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一)
(简称注射针头案),涉及到在译文错误的情况下国际申请文本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也涉及到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理解和适用。虽然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因译文错误而需要考虑国际申请文本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对此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普遍性地正确理解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书解释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结合注射针头案,本文对该问题进行简要研究,以期
发布时间:2016.03.28 -
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二)
理解和适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如何界定该规定中的"原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遵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立法本意。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法本意在于,如果出现了译文错误,专利申请人不得从译文错误中获得好处。如果说译文错误导致专利权保护范围大于依照国际申请文本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那么这个时候
发布时间:2016.03.28 -
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二)
理解和适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如何界定该规定中的"原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遵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立法本意。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法本意在于,如果出现了译文错误,专利申请人不得从译文错误中获得好处。如果说译文错误导致专利权保护范围大于依照国际申请文本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那么这个时候
发布时间:2016.03.28 -
浅谈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准确适用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复审请求人提交了修改文本,合议组需要审查该修改文本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下称R61.1)的规定,以确定是否接受该文本。 R61.1规定: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在审查实践中,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存在修改部分符合
发布时间:2019.04.19 -
《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农作物种业部分)》全文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农作物种业部分)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贸委: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农〔2025〕191号),规范农作物种业奖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制定《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农作物种业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
发布时间:2025.1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
发布时间:2012.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