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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 舶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 第三章
发布时间: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18.0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
发布时间:2022.03.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四章 种子生产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九章 种子行政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
发布时间:2007.11.12 -
刚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发布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
发布时间:2019.12.03 -
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与成就
七十载栉风沐雨,七十年春华秋实。 2019年10月1日,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我们汇聚起了全体中华儿女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奋勇前进的信心和勇气,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七十年砥砺奋进,神州大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根本转变。回顾70年的非凡历程,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9.30 -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1997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UPOV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截至目前共有80个成员,包括两个地区组织,涵盖99个国家。20多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迅猛,年申请量突破1.6万件,连续8年稳居UPOV成员第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
发布时间:2025.06.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15.03.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5.03.1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2〕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该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
发布时间:2012.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