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专利
- 
             商标 商标
- 
             版权 版权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发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了地理标志作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向,代表着中国地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透明镂空的设计增强了标志在不同产品包装背景下的融合度与适应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同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中英文,GI 为国际通用的地理标志英文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官方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13910160652
            13910160652
         ciplawyer@163.com
            ciplawyer@163.com
        




 首页
首页 上一篇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