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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I荷兰公司、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06 -
某丙科技发展(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龚某某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裁判要点】 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当权利人的“侵权警告”未明确指向具体专利权或侵权产品、方法时,法院可结合警告可能涉及的专利、产品及被警告方受影响的情形,合理确定审理范围并作为管辖考量因素。本案中,《侵权告知函》虽未明确指控长沙某乙公司、上海某丙公司,但宽泛指向宫某某(两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公司及其“MR重建增强功能”产品,而两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涉及该功能,确受警告影响
发布时间:2026.04.29 -
侵权警告内容指向不明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管辖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当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并未明确指向其认为被侵害的具体专利权或者被指控侵权的具体产品、方法时,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警告”可能涉及的专利权以及可能涉及的具体产品、方法,以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侵权警告”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等,合理确定确认不侵权专利权纠纷的审理范围,并以此作为确定案件管辖的考量因素。 长沙某
发布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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