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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好医生”案看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
民事诉讼,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终审均判决,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旗下分公司,简称平安健康公司)使用“平安好医生”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好医生公司的商标侵权。上述系列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案件均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法院对不同案件采取了不同的认定态度,体现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的基本逻辑。 “好医生”系列案件案情梳理 2016年9月,平安保险公司就第
发布时间:2020.10.14 -
以“海霸王”商标为例 | 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在个案审理中的具体把握
利人选择以他类商标主张认驰从而实现跨类保护的目的,与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并不冲突。权利人在同案中,也可以分别以同类商标和他类商标作为权利基础,同时主张普通商标侵权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海霸王公司系“”等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第29类的包括肉;火腿;香肠;肉松;水果罐头等在内的商品。被告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的鱼薯条、速食(方便)米饭、方便面商品上使用了
发布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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