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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中创造性贡献的审查判断 含判决书原文
创造性贡献,并非涉案四专利的发明人,李某龙侵害了王某甲的署名权。故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王某甲系涉案专利发明人、李某龙非涉案专利发明人并判令李某龙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李某龙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系涉案四专利的实际发明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中,李某龙申请调取其在云某西安分公司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笔记本电脑,称该电脑内有与涉案四专利相关的研发资料。云某西安分公司当庭提交
发布时间:2026.06.24 -
美国联邦法院:人工智能不能成为专利的发明者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在2021年7月底发布的判决书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DABUS为专利发明人。该名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在我看来,根据法律规定,发明者可以是人工智慧系统或装置。这与专利法规定一致,也符合推动创新的精神。”目前,澳大利亚专利局还在再次申诉中。 在中国,据“DABUS”案件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隆天知识产权公司称,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就DABUS的发明人身份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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