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害技术秘密
-
侵害技术秘密案件自主研发抗辩的审查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上诉人重庆建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冉某、罗某某、张某、常州康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公司)、重庆渝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童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最终认定康某公司关于被诉侵权技术信息系自主研发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改判冉某、罗某某、张某、康某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某公司主张旋叶式汽车空调
发布时间:2025.08.13 -
“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二审落槌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和举证责任分配是核心问题,其决定了诉讼结果成败和商业秘密保护实效。”近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对“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给予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判决实现了当事人双方之间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避免了权利人过重的举证负担,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指引。” 该案涉及抽象的公式算法和锯切工艺流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调查官的
发布时间:2021.12.01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裁判要旨 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考虑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恶意即故意,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判断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时,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均可以作为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
发布时间:2021.10.14 -
收到侵权警告函怎么办?无锡中院:可主动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基本案情 原告芯某公司与被告科某科技公司、科某半导体公司自2015年起就芯片研发开展合作,2019年终止合作。2023年12月,两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函,称科某科技公司与原告关联公司香港芯某公司合作期间,原告擅自将项目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且制造和销售了相应产品,侵害了被告的技术秘密。原告接函后认为其未侵害被告所称的技术秘密,遂向被告发出催告,要求其明确秘密点并提起诉讼。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
发布时间:2026.01.13
共计1页,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