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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探讨
胶片属于单独的摄影作品,其作为电影中的构成要素不属于电影本身,可以独立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5]这种观点得到了我国司法实践的支持。[6]德国亦采用“摄影作品说”,在德国,电影作品的表达手段是活动的图片,通过前后衔接表达了某个单独的图片所不能表达的内容。对这些图片进行单独利用,它们不是作为电影作品的片段,而是作为摄影作品或者图片受到保护。[7]笔者认为将视听作品截图作为摄影作品保护存在诸多
发布时间:2023.07.20 -
AI生成的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桂林首案宣判揭晓
对簿公堂。 原告李三主张,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万元。 被告腾达公司辩称:1.案涉图片由AI生成,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存疑;2.案涉图片来源于“小红书”平台,被告系公益宣传,属于合理使用;3. 文章已注明“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原告未联系删除;4.原告未证明实际损失;5.被告已及时删除图片,未
发布时间:2025.08.18 -
为规避审查谎称AI生成图片系自行拍摄 法院:虚构作品创作过程妨碍审理酌情罚
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案件审理中,需要权利主张者尽到如实披露作品类型、如实说明相关作品是否为利用AI生成的诉讼义务。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中,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意图规避人民法院对于作品创作过程和独创性审查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处理。 基本案情 涉案图片 原告魏某主张被告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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