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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旧货翻新再售引发的商标侵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日常消费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以电子产品为例,数据显示,近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产生4亿部以上废旧手机。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在此政策背景下,旧货回收及翻新再售形成一个巨大产业。尽管旧货翻新再售符合国家大力鼓励和倡导发展绿色经济的现实
发布时间:2025.02.27 -
翻新再售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
裁判要旨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条件应是商品的核心部分未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没有使商标标示商品来源、表征商品质量的功能受到影响。如果只是对正品旧货进行普通翻新后转售,由于没有使商标表征商品质量的功能受到影响,也没有阻碍权利商标对商品识别来源功能的发挥,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原告:西某中国公司。 被告:某达公司、陈某。 西某中国公司拥有“SIEMENS”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实验室研究用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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