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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生效判决
案情简介 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系国内较大的综合性票务平台企业,运营具有售票功能的大某网、大某App。郑某忠通过网络店铺销售针对大某App的抢票软件。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郑某忠专门研发销售针对其售票App的外挂软件,用以抢购App在售门票,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郑某忠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郑某忠辩称,其与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仅为
发布时间:2025.05.12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2款兜底条款的适用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2款兜底条款适用的一般思路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2款兜底条款适用的具体步骤 摘要 抢票软件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票优势,破坏了平台的购票规则,损害了平台的竞争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长远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2款兜底条款的
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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