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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达窑”攀附“大窑”案二审判决书
基本案情 内蒙古某饮品公司获商标权利人宁夏某饮品公司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使用“大窑”“DAYAO”等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经内蒙古某饮品公司公证取证,新城区某经销部销售的果味碳酸饮料瓶贴及包装箱上标有“新达窑”“XINDAYAO”标识与“大窑”“DAYAO”等注册商标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发布时间:2025.10.22 -
北京高院:“大窑DAYAO”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
案情简介 大窑饮品始创于20世纪80年代,打造了大窑嘉宾、大窑橙诺、大窑荔爱等经典产品,其中嘉宾味汽水,传承经典配方,是一代人的童年记忆,如今大窑已成长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饮品品牌。大窑嘉宾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窑公司)作为大窑饮品知识产权权利人,针对邢台虎冰川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虎冰川公司)第52649708号“大窑DAYAO及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5.06.10 -
大窑公司诉虎冰川公司侵犯“大窑DAYAO”商标二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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