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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共五十四条,分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和区位优势,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体系,建立具有产业特色的运营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要素配置,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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