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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筑)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投资)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0日,广州建筑就其收购宏业投资股权的交易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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