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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泳漆添加剂”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83号 【基本案情】 德国某涂料公司系申请号为201510452769.1、名称为“次硝酸铋在电泳漆中的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故作出审查决定,维持关于驳回涉案专利申请的决定。德国某涂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德国某涂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发布时间:2024.07.26 -
最高法改判PARP抑制剂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 二审判决书
。 上诉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申请人为某甲公司、名称为“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的二氢吡啶并酞嗪酮抑制剂”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03402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其原审查部门作出的驳回本申请的决定;某甲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6.02.26 -
技术发展进程对改进动机和技术启示的影响 含二审判决书原文
【裁判要旨】 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改进动机或者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的判断,可以综合考量申请日前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进程。如果在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相关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的认识尚不成熟,则研发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在此情形下,应当慎重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具有改进动机或者现有技术给出技术启示。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
发布时间:2026.03.09 -
香港某大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行终81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香港某大学。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代表人:徐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世炜,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晶,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香港某大学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
发布时间:2026.03.09 -
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
高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大研究院)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110187700.2、名称为“一种肿瘤靶向性肿瘤坏死因子相关凋亡配体变体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靶标公司、南大研究院认为,《肿瘤研究前沿》第8卷既不是教科书,也不是技术词典,仅为相应年度的肿瘤研究领域最新成果合编成卷的综述性质论文集,不属于公知常识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116649号
发布时间:2021.08.17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2019)最高法知行终76号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并不必然来自克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明显缺陷时,仍然可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由此产生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上诉人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53778.9、名称为“用于预防或抑制艰难
发布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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