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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挥传递信息的功能,束之高阁的商标只是商品的附属摆设。因此,明晰商标性使用行为的边界,对理解商标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平面商标立体化,是指将平面商标标志商品化,即作为商品本身,例如将平面图形商标制作成玩偶、配饰等。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商标的商品化。对于此种使用行为,其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本文将以信息论为基础,探讨平面商标立体化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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