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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某种业公司与河南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引物自称为“特定标记”,但是2994号测试报告中对于5个测试位点仅描述为“比较位点”,并没有出现“特定标记”的用语。一审法院将委托单位在《样品检测委托单》关于“特定标记”的用语作为2994号测试报告中的用语进行认定,认为其符合植物新品种侵权司法解释二关于扩大检测位点的规定,明显与事实不符。3.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的检验项目范围中关于InDel分子标记法真实性检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番茄,不包括玉米
发布时间:2025.07.17 -
植物新品种侵权最高额判赔案落锤 明确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检测位点加测应当遵循严格的标准与规范,并满足以下条件: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差异位点小于但接近临界值;加测位点具有足够的遗传多态性和稳定性;关联基因与表型之间存在强相关性;这种关联的可靠性已得到科学上的充分评估和验证;已开发出与性状紧密连锁的功能标记。 该案所涉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的
发布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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