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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钦某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最后,明确诉讼请求,直指侵权核心。在精心准备的《民事起诉状》中,徐新明律师代表原告提出了明确的五项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并永久禁止使用商业秘密、返还或销毁侵权资料、赔偿经济损失119万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诉状中,律师详细阐述了被告的侵权事实、双方的合同约定以及原告采取的保密措施,清晰地论证了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原告与美国
发布时间:2017.12.07 -
化学医药领域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保密证据”的审查
“公开换保护”的方式,要求申请人充分公开其技术方案从而获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或外观设计15年的独占保护期。选择哪一种保护方式是权利人的自由,但是一旦选定了保护方式,则应当遵守所述保护方式的规则和要求。 理念阐述 近期,在某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权人提出使用“保密证据”对抗无效理由,其中所述“保密证据”中记载了专利权人的技术秘密,不能公开且不能给对方当事人转文,否则将导致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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