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两家珠宝店品牌不同,名称却“一字之差”。境外公司名称作幌,境内刻意“搭便车”,这场“跨境变形记”是否越了界? 01. 案情简介 金某公司是“金AB”文字及图文商标的权利人,其在黄金珠宝行业深耕多年,凭借优质产品和持续推广,已成为业内知名品牌。C商行在其店铺背景墙、手提袋、产品标签等多处使用“香港金aB珠宝”“香港金aB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等标识,与金某公司的“金AB”商标仅一字之差,且字母“a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