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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案情解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异议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立法本意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规制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行为,对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涉及以下四个问题: 问题一:小程序名称能否作为商标获得保护? 商标是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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