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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销售他人正品商品的同时,搭售、混合销售自有品牌商品,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的标杆企业,其拥有的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宣传推广在膳食营养补充剂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乙公司经营范围与甲公司相同,系同行业竞争者。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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