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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基础真实性及代码含公有领域内容,但未提交充分反证,不予支持。 其次,巨某公司、某信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解某曾在美某公司参与美某视频软件1.5研发(与美某SK软件代码沿承的底层流媒体引擎代码),离职后入职巨某公司关联公司并负责音视频研发。美某SK软件代码沿承自美某视频软件1.5,结合解某工作经历,可推定巨某公司、某信息公司通过解某接触了美某S*K软件核心代码,具有接触可能性。 关于实质性相似,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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