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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瞿某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含二审判决书
基本案情 重庆市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创作完成密室逃脱主题《青衣客栈》,并经营公开呈现。重庆市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现其加盟商瞿某未经许可以其实际控制的贵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运营实景逃脱密室主题《尸家客栈》。重庆市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主张瞿某等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瞿某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瞿某等立即
发布时间:2025.12.26 -
瞿某等与某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
金额也远远高于被上诉人的实际损失,应予纠正。 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原审被告某某公司3陈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某某公司2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瞿某、钟某1及某某公司1立即停止侵害某某公司2著作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立即关停涉案密室逃脱实体店,并将全部侵权物品和电子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图纸、机关装置、道具
发布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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