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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和货款收据、购销合同、进货发票等。前款所称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第八条【职业规范】 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带货主播从业风控法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九条【配合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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