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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1.成都一间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肖鸿昌、成都肖鸿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叶维锐、佛山市瑞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3.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4.四川渝富桥保健有限公司与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5.四川百年灯影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市宏
发布时间:2018.05.04 -
关于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遭受网络诋毁一事的专家论证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9 -
2017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3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对经营者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言论这一行为性质的认定。本案二审法院明确了此类案件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首先,明确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尤其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发布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避免过激言论;其次,人民法院在对言论
发布时间:2018.04.19 -
“网络黑嘴”造谣某知名企业牟利,法院判了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正常的商业评价、监督应基于客观事实,若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已逾越法律边界。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某知名商贸企业诉柴某某等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此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30日起,柴某某借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某平台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
发布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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