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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某某编织袋加工厂、黄某石与霍林郭勒市某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侵权产品,通过上述合作模式授权某某铝材公司使用被诉侵权产品,其制造和使用行为均构成侵权,某某物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某某物资公司的制造行为已经860号判决认定及评判,故根据某某加工厂及黄某石的相关主张,本案认定某某物资公司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使用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某某铝材公司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本院(2023
发布时间:2026.01.12 -
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的认定(含判决书全文)
【裁判要旨】 制造侵权产品后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回购和转售他人使用该侵权产品获得的其他产品来营利的,应当认定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既实施了制造行为,也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使用行为。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使用行为 【基本案情】 沈阳市某编织袋加工厂(以下简称某加工厂)、黄某诉称:黄某系专利号为20122039****.1、名称为“倒料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将
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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