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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规范长三角地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工作,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联合升级出台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23年,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建立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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