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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与之类似,《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目的同样是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如何判断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达到了“清楚显示”的要求?尤其是以绘制视图形式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清楚显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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