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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潮流商品”附带的兑换权益构成虚拟财产吗? 由于平台经营模式变更,导致此前权益无法兑现,能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系被告J公司运营的涉案APP的注册用户。涉案APP于2022年4月起对外发售“潮流商品”,升级“2.0版本”“等级制玩艺”新玩法后,对所售商品附有兑换迪士尼游玩权益、潮流鞋款和服饰提货券权益等权益赋能,或通过持有等级制商品获得潮流点,并使用潮流点兑换实物商品、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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