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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模式变更,潮流商品兑换迪士尼游玩等权益无法兑现,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6-02-24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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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潮流商品”附带的兑换权益构成虚拟财产吗?

由于平台经营模式变更,导致此前权益无法兑现,能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系被告J公司运营的涉案APP的注册用户。涉案APP于2022年4月起对外发售“潮流商品”,升级“2.0版本”“等级制玩艺”新玩法后,对所售商品附有兑换迪士尼游玩权益、潮流鞋款和服饰提货券权益等权益赋能,或通过持有等级制商品获得潮流点,并使用潮流点兑换实物商品、无门槛兑换券等。原告刘某在涉案APP上通过交换和交易的方式购买大量商品。其间,由于二被告调整涉案商品兑换模式,暂停了对涉案商品的转售服务,导致原告尚有部分商品兑换权益未能得到实现。

因被告H公司与被告J公司在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方面一致,并且原告在涉案APP购买商品时显示收款方为被告H公司,原告认为被告J公司和被告H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应一并承担责任。原告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J公司承担根本违约责任、履行利益损失责任,被告H公司应对被告J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J公司、被告H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答辩状,经传唤后二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本案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H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

判断公司人格混同的标准在于是否具备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本案中虽然二被告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对外公示联系方式等方面一致,但并无证据表明二名被告存在利益输送、财务混同、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情形,无法认定二被告人格混同。

被告J公司行为构成履行瑕疵

根据涉案平台的用户协议等证据表明,被告J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相关商品的寄售、转卖和召回服务。本案中,J公司暂停了对涉案商品的转售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同时因为暂停服务的公告时间与置换时间间隔过短,以及提供的置换数量的限制,导致用户存在无法实现合法权益的可能,可以认定J公司构成履行瑕疵。同时,鉴于涉案交易模式的多样性,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J公司往往会根据用户协议予以调整,原告为涉案APP长期用户,存在大量交易记录,应对被告J公司可能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整有所预期。同时,本案中,被告J公司虽然调整了置换服务,但涉案商品的召回功能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且部分权益已经得到实现,无法认定被告J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J公司应当承担履行利益受损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的期待利益。本案中,原告主张返还商品购货款、技术服务费并向原告赔偿履行利益损失。

关于商品购货款及技术服务费。鉴于涉案商品实物仍寄存于平台仓库,召回功能仍可实现、原告可取回涉案商品,技术服务费系双方就涉案商品的转卖交易约定费用,无法认定前述费用为被告J公司违约情节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履行利益损失。根据涉案APP发布公告,被告J公司暂停了对涉案商品的转售服务且并未发布新的公告以说明该商品的兑换权益,可以认定被告J公司就涉案商品暂停转售服务具有高度盖然性,其履行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赔偿对原告造成的履行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衡量其价值的新型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非常广泛,包含网络服务账号、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道具等。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各项未兑换的权益符合财产利益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对于在涉案商品置换公告发布后原告购入的商品,由于不具有可以期待的履行利益,不在原告的履行利益损失范围内。关于损失赔偿的金额,将综合考虑原告购入商品的时间数量、商品未予兑现权益内容、被告J公司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等予以酌定。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J公司赔偿原告刘某5000元经济损失。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各项未兑换的权益,如迪士尼乐园兑换券等,符合财产利益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被告J公司提供服务是在用户购买潮流商品的基础上,基于平台规则用户可兑换上海迪士尼门票畅游资格、实物商品等,是一种创新的平台运营模式。在该运营模式下,用户购买的商品往往并不只针对商品本身,还包括可兑换权益。为保证用户体验和营收效果,平台在推出此类商品时会不断调整兑换方式。这种交易模式刺激了买家的购买,也同样刺激了高溢价的二手交易,短期内往往会带来可观的营收效果,但也对运营模式的合理性和存续性带来了挑战。

新型商品运营模式的平台经营者,作为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强化守约意识,对于商品兑换规则的调整应当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由于告知不当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也应及时补偿。

用户也需意识到自己在平台购买的商品、享有的兑换权益往往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平台不合理调整相关规则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减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主张平台的违约责任、自身履行利益受损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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