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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继续销售库存商品,不宜简单地认定为侵权,需结合许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作具体分析,侵权的认定则应秉持“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合理销售期间的设定不失为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之举。 关键词:商标使用许可 库存商品 意思自治 侵权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商品的法律定性问题,不仅涉及商标法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更直接关涉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现实困境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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