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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认定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关涉入罪门槛与升档的核心争议点,然而司法实践对“种数”的认定标准长期存异,导致同案异判的困境。本文以2025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规范基础,结合典型判例,从“两种以上商标的刑法分界”与“在同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司法证成”双重视角,探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认定路径。通过类型化分析框架解构四类实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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