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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 【诉讼经过】 2025年5月12日,房山区检察院以徐某某、赵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追加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单位犯罪提起公诉。2025年10月24日,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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