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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实施背景下侵犯服务商标类刑事案件的审判要点
认定等诸多具体实务问题,仍存在一定的难点和探讨空间。 二、侵犯服务商标行为的罪名规制 从现有刑法条文来看,规制侵犯商标权类刑事犯罪的条款主要为《刑法》第213条、第214条和第215条,实务中常称为“制假罪”“销假罪”和“标识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13条中明确将服务商标增加为刑法的保护对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作为规制侵犯服务商标犯罪的罪名。但是,《刑法》第214条、第215条中并没有
发布时间:2026.05.13 -
儿童走秀“盗名”国际奢牌,检察履职“亮剑”服务商标侵权
商标不仅可以标识商品来源,也可以标识服务来源。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之一,赋予了其和“商品商标”同等的受保护地位。而商品是有形的,服务是无形的,比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存在一定的天然劣势。 两年前,国际知名品牌D品牌的权利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困扰,辗转多地,最终找到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寻求维权指导。2025年7月18日,经
发布时间:2025.09.01 -
假冒服务商标犯罪中服务商标使用的认定
自假冒服务商标入刑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假冒服务商标犯罪认定的司法实践,[1] 然而现实中的认定效果却并不理想。多数司法机关对于如何认定假冒服务商标犯罪仍存有困惑,总体还处于互相观望的状态。假冒服务商标入刑两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处的假冒服务商标犯罪案件仅见两例。 理论上,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保护对象,应受到同等力度的刑法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假冒服务商标犯罪与假冒商品商标犯罪的
发布时间:2023.07.31 -
儿童走秀“盗名”国际奢牌,检察履职“亮剑”服务商标侵权
商标不仅可以标识商品来源,也可以标识服务来源。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之一,赋予了其和“商品商标”同等的受保护地位。而商品是有形的,服务是无形的,比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存在一定的天然劣势。 两年前,国际知名品牌D品牌的权利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困扰,辗转多地,最终找到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寻求维权指导。2025年7月18日,经
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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