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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汇某公司与被告陈某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汇某公司的“陆地航母”飞行汽车产品没有侵害陈某的“一种子母汽车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告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年内多次致函,扰乱企业正常经营 原告汇某公司是某知名智能汽车品牌体系的重要成员,聚焦城市低空出行飞行汽车的研发与创新。被告陈某是名为“一种子母汽车结构”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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