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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注册会员、爬取用户数据、搭建分销网站……平台长期投入运营、汇聚而成的用户数据,正被他人以技术手段批量攫取,打包上架,按天售卖。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的数据专款规定,认定不正当获取、使用平台用户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某科技公司系某知名职场社交类平台(以下简称涉案平台)的运营主体。涉案平台内存在大量的包括用户姓名或昵称、当前公司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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