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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以网盘链接形式低价转售他人课程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网盘链接形式低价转售他人课程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情简介 小甲系某课程视频的创作者,2023年9月6日起,小甲将该课程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并以固定价格公开销售,买家购买后可在指定平台在线观看。2024年4月,小甲发现小乙未经许可,擅自通过百度网盘链接方式,以明显低于其售价的价格向社会公众销售该课程视频。经比对,小乙网盘链接中存储的课程视频文件与小甲发布的课程视频内容
发布时间:2026.09.02 -
买了课≠能卖课,网课版权亦不容侵犯
、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误区: 买了课≠能卖课。合法购买网课仅获得个人学习使用权,不享有复制、传播、转售、分享权利,数字视频内容不适用“著作发行权一次用尽”。 获利少≠不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不看赚多赚少,只要向公众提供作品,即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可综合课程价值、侵权情节、维权成本酌定赔偿数额。 网盘分享 = 公开传播。通过网盘、微信群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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