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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人工智能的风险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决定了应采用“行政事先监管+司法事后救济”的并行治理模式。行政规范的专业指引、灵活方式为民事侵权认定提供了有益参考,具有实践意义和法理基础。司法应秉持尊重但不盲从的态度,按照“经审查合法有效”的规范路径,将行政规范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建立起以分级分类为指引、以过错认定为基础、以公法义务为底线的行政规范和侵权责任的衔接机制。在引用时依次完成启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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