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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以外国企业在先字号权益保护为视角,总结探讨在我国境内未直接开展具体经营活动的情形下,外国企业字号市场知名度的认定问题。保护外国企业在先字号权益,旨在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对于外国企业在先字号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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