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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名称不是免费流量 故意攀附构成不正当竞争
引语 影视剧IP商品化权益对于权利人开发相关衍生商品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影视剧,其名称与影视剧之间已建立起稳定的对应联系,可以发挥一定的识别功能,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影视剧名称,存在攀附影视剧知名度故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A公司是电影《大鱼海棠》的出品人。《大鱼海棠》上映后,经过大量的宣传已被公众所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酒店经营
发布时间:2026.07.16 -
《大鱼海棠》元素“变身”剧本杀,IP衍生创作有无边界?
近期院线市场热度高涨,影视IP衍生开发的热度也持续攀升。如果未经授权将影视IP用于剧本杀开发,究竟是创意改编还是侵权行为?影视IP衍生品热潮下,暗藏哪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使用《大鱼海棠》电影元素开发剧本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国产动画电影《大鱼海棠》上映后,曾凭借其独特的东方美学与深刻的故事内核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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